2025年9月13日,第二届“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涉外法治、人权学分论坛在吉林大学法学楼B402召开。本次分论坛由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吉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吉林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研究”创新团队、《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来自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教师近3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涉外法治、人权学分论坛由吉林大学周晓虹副教授进行开幕致辞。周晓虹副教授首先代表主办单位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与感谢。周晓虹副教授提出,当下世界变局加速,国际法成为大国竞争的关键场域,构建中国自主国际法学知识体系,是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提升中国话语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重要使命。本次分论坛议题聚焦国际法治前沿,回应我国现实挑战,体现时代担当。广大青年学者立足中国实践开展学术探索,展现理论自觉与担当,体现时代性的身份与角色转变。最后,周晓虹副教授表示期待论坛通过交流碰撞,催生研究新范式、新路径,推动相关领域融合升华,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与智力支撑,也祝愿论坛取得丰硕成果。

人权学分论坛由吉林大学魏晓旭老师担任主持人,共分为两个单元。

议题一的主题为“人权发展的国内外进程”。
天津大学于亮副教授在“国际人权法的绿色化转向及应对”主题发言中指出,当前人权与环境联系日益紧密,人权法实践彰显全面绿色化,环境权成为新兴人权。分析了人权绿色化的影响并提出了三点反思:第一,要合理疏导国际人权法的绿色化转向,倡导适度绿色化,运用其有利因素。第二,应区分跨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发展性问题,防范过度绿色化,反对以国际人权法取代国际环境法的激进观点。第三,国际法院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基本保持了理性。

西北政法大学杨博文老师在“备案审查与体系化人权保障的中国经验”主题发言中分析指出,尽管人权保障作为国家义务已经是众多国际条约所形成的的共识,但具体到保障机构和保障方式上,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是一种“个别化”的人权保障模式。司法性质的机构作为人权纠纷的审查机构,同时限制提起人权救济的主体资格。就此可以考虑“体系化”的解决思路:其一,将审查主体与实际工作机构相区别;其二,对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不作资格限制;其三,将合宪性审查寓于备案审查中;其四,注重沟通协商与衔接联动。

在评议环节,吉林大学刘红臻教授针对“绿色人权”问题分享两点思考:第一,“国际人权法的绿色化”与“国际环境法中的人权主流化”的差异何在。立足于国际人权法去研究“绿色化趋向”与从国际环境法出发去顺应“人权主流化”,两个视角或许相同。第二,“绿色化”这一措辞表达了人权在理念上、体系上、结构上等诸多方面的转型。但在“人权主流化”的视野下,环境只是人权所关注的问题之一,若要达到“转向”这一程度,仍需从观念、机制、影响等多方面加强论证。针对备案审查制度,刘红臻老师认为,该制度真正撬动了中国人权实践的发展,备案审查的过程需要考虑国家立场、人民权益、法律权威等众多复杂因素,且涉及全国人大的自我修正与纠错。若从人权角度开展研究,可以多关注具体实践,梳理出备案审查制度在诸多法益平衡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际案例。

南开大学唐颖侠副教授肯定了两位老师选题的重要价值,并进一步指出,国际人权法的绿色化,最早由西方学者通过扩张生命权、隐私权等既有人权的适用范围,将其延伸至环境议题,而非创设新的环境权,这一过程漫长且艰辛,历史上甚至出现过中断。结合本次会议主题,中国的立场与国家利益考量尤为重要,随着“以企业为被告的环境与气候诉讼”兴起,我国将面临更多挑战。中国学者的重要使命是运用自主理论体系应对危机,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支持。这并非反对人权,我们反对的并非保护环境,而是绕过环境与气候变化问题的主战场、主渠道,单纯以人权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议题二的主题为“人权保障的数字化视野”。
东北师范大学杨淞麟老师在“数字人民币可编程机制的比例原则引入”主题发言中指出,数字人民币的应用面临权力越界、匿名性削弱及财产支配权碎片化等问题。可编程条件下,数字人民币性质从“中性价值媒介”转向“治理工具”,机制由“法律执行”走向“算法治理”,功能从“外部规制”演变为“控制内嵌”。为此,他提出以比例原则规制可编程性:必要性原则审查权力正当性,适当性原则保障财产自主,均衡性原则实现算法分配正义,而落实此原则需超越“技术独白”,迈向“治理科技”。

兰州大学张旭老师在“数字时代残障人士体面劳动的实现”主题报告中分析了残障人士在数字时代体验劳动的可能性与挑战,梳理了国际劳工组织(ILO)对“体面劳动”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历程,强调了体面劳动对个人尊严的重要性,并指出有效就业是实现全球化公平的关键,进而分析指出了残障人士在传统劳动市场中的困境,以及数字技术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遇。在法律责任层面,张旭老师梳理了多项国际公约与国家义务,并且提出了雇主与技术开发者的具体责任。最后,报告呼吁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保障残障人士的就业权,并鼓励他们在数字技术应用中参与,以确保技术不会成为排斥他们的工具。

在评议环节,吉林大学刘雪斌副教授围绕数字人民币的“可编程性”属性,具体探讨了在数字化时代人权背景下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首先通过对传统意义上公权力与如今多维的私主体之间的分析,指出要明确在比例原则的应用过程中所要约束的对象。同时指出算法治理大背景下,要着重考虑比例原则与算法本身之间的关联问题以及如何实现这种正向连接的方法论。对于残障人士体面劳动问题,刘雪斌副教授首先指出体面劳动本身的概念基础,并从数字时代和人权角度分析,明确其与法学之间的转化以及体面劳动权的中心地位。同时提出数字时代的“双刃剑”属性,从辨证角度来看残障人士体面劳动问题。最后,从实践角度展开,关注体面劳动的转化与落实到法律体系中的权利义务框架问题。

在评议环节,针对杨淞麟老师的主题报告,吴梓源副教授提出三方面建议:方法上,结合报告中的17省26地试点开展定量实证研究;内容框架上,可以考虑完善文章第一、二部分间的逻辑衔接;理论上,可考虑融入福柯的生命政治理论及社会系统理论。针对张旭老师的分享,吴梓源老师指出“人类尊严”作为理论支撑可能存在争议,建议明确数字与非数字时代残障人士劳动权的区别及数字时代下的突出问题。

人权分论坛由吉林大学鲁广锦教授进行总评。鲁广锦教授分享了三点关于人权的认识。第一,人权具有鲜明的具体现实性。第二,人权的内涵是持续拓展的,人权是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的尊严与自由的提升也是这一点的重要体现。第三,当前亟需提升中国人权在学理上的叙事能力,无论是全球数字契约还是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人权都处在重要的位置,我们迫切需要提升国际人权领域的叙事能力来把握数字时代的新机遇。

涉外法治分论坛共分为两个单元。
议题三主题为“涉外法治的权利与救济”,由吉林大学范冰仪老师担任主持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陈苏豪副教授在“跨境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涉外法治问题”发言中提出,当前我国对于涉外刑事法治的理解过于限缩。跨境刑事证据审查判断通常被视为涉外刑事案件处置中一个附带性问题,其自身相对独立的涉外因素并未被充分重视。跨境刑事证据审查判断具有双重涉外属性,体现于程序法的域外效力、个案的国际司法话语等。只有妥善处置跨境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涉外因素,才能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发展,以在个案处理中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体而言,应当推动跨境取证国际法律框架的转型完善、加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沟通、提升办案人员的涉外法治观念等。

中国政法大学武文扬老师在“《发展权国际公约草案》与中国的人权理念”主题发言中回顾了发展权的诞生,介绍了发展权从宣言到公约草案的发展,提出公约草案具有肯定发展权的价值、丰富发展权的内容、明确缔约国的义务以及建立独特监督机制的亮点。指出草案与中国提出的“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等人权理念相契合。最后提及公约草案前景,认为其虽有理想化且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内容,但生效难度大,存在以其他形式发挥作用的可能。

西安交通大学刘桂强助理教授以“跨国公司参与对外关系的实践图景与法治应对”为主题展开分享。刘桂强助理教授指出,因技术权力崛起、美西方将跨国公司纳入对外政策轨道,跨国公司参与对外关系的问题仍具现实意义。刘桂强助理教授聚焦推进对外关系法治化中,国家以法治手段处理与跨国公司关系的问题,分析得出跨国公司行为逻辑受经济、社会舆论、国家政策影响,呈多元复杂且差异化特征,并提出可以基于跨国公司的角色分类从法治层面进行规制。

上海交通大学柳新潮老师在“跨国公司侵害的私法救济:‘离域化’风险与管辖权责优化”主题发言中首先就“离域化”现象的定位与定义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其法理基础源于域外人权保护义务和不损害原则。尽管“离域化”借助母国属地管辖强化了对跨国企业的监管,却会侵扰东道国主权。对此,他提出可通过优化域外规制和司法管辖路径以及引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来平衡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责。最后他强调,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同时国内也需系统应对跨国公司侵害及管辖问题。

评议人吉林大学魏晓旭老师就跨境刑事司法合作提出了“与谁合作,合作的是什么,怎么合作”,提出通过分析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司法体制和执法水平之间的差异,并立足于国家立场剖析国家需求和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之间的沟壑,为涉外法治背景下的跨境刑事司法合作点出基本框架和结构。关于发展权问题,魏晓旭老师提出,要明确发展权的内容,并点明不同学科建设之下、中国语境下的不同维度中对发展的尺度有不同的理解。此外,要明确国家态度,结合国家立场、公约的国际影响以及多边条约目前缔结的阻碍综合考量发展权公约的推动问题。同时,魏晓旭老师也指出发展权之下的义务设置仍然大有所为,仍需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并细化。

吉林大学刘亚军教授围绕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角色、法治应对以及人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刘亚军教授指出,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关系参与的新生力量,同时,因为国际关系的变化,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经济交往和相关的规制也存在挑战,因而两篇以跨国公司为主题的文章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针对刘桂强助理教授的汇报,刘亚军教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围绕“规则”,即规则塑造、规则执行、规则执行过程中的救济等方面展开论证可以增强文章的法学意味;第二,要分析规制真空背后的根源问题,即国家主权与资本运作之间的张力。针对柳新潮老师的汇报,刘亚军教授指出,文章应当在现有的扎实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困境的呈示,优化解决问题的方案。

议题四的主题为“涉外法治的体系与延展”,由吉林大学魏晓旭老师担任主持人。

上海大学杨立民教授就“新时代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逻辑与优化路径”分析了涉外法律服务研究的现状,指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可助力重构国际法秩序、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其价值定位围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多方面。就新时代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围绕构建中国自主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体系、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的法律制度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以及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机制四方面提出了见解,以期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发展。

同济大学何驰助理教授作“比较国际法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理论批判与内涵重构”主题发言。首先,何驰助理教授提出,“比较国际法”这一研究范式于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应该对这一理论范式进行评估并进行批判性借鉴。其次,何驰助理教授从“国际法是国际的吗?”这一经典论断出发,来阐释比较国际法的概念与内涵,介绍比较国际法的政治议程,并说明涉外法治的中国性等问题。最后,何驰助理教授对比较国际法进行理论批判与升华,强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是提问的能力,而提问的自觉往往来自于对日常生活中不公平、非正义现象的敏感察觉与反思。

辽宁大学马文飞老师围绕“以赛促学: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赋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展开分享。马文飞老师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需要培养德才兼备且具备国际法思维的人才。国际模拟法庭不仅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法律研究、文书撰写、庭辩技巧等多方面的能力,而且能够帮助学生拓展视野、坚定信念,助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在未来,可通过促进竞赛成果转化、积极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竞赛中的应用来提高学生的备赛和学习质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瑶慧老师作“国际法下网络空间审慎义务的规范展开:属性、功能与限度”主题发言。她指出,审慎义务在国际法中的定位仍存在争议。审慎义务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作为协同型规则依附于现有初级规则适用,也可在规则缺位时作为兜底型规则独立适用,整体功能具有补足性。她从适用范围、适用门槛、主观认知、合理措施及责任范围五个层次解构了审慎义务,并强调其适用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不宜作为归因标准、需符合相称性原则。最后她指出,应对审慎义务作限制性解释,证明责任与标准问题亦有待进一步明确。

长春理工大学鲍墨尔根老师在“《强迫劳动公约》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界定”主题报告中指出,公约中例外条款的核心作用并非限制劳动者权利,而是通过明确排除事项厘清公约所保障的权利边界。当前国际实践中,例外条款的适用仍存在模糊地带,尤其是“公民义务”概念过于宽泛、“强制性劳动”缺乏明确限度等问题,导致在实际适用中容易引发争议。传统的比例原则也难以直接适用于判断这类行为的正当性。鲍墨尔根老师提出例外条款的整体适用应不侵犯人格尊严、目的正当、损失轻微、强度较低,进而结合中国法律现状,提出了两项具体建议。

在评议环节,吉林大学范冰仪老师结合本单元的发言内容,提出涉外法治问题是争取国际法话语权的问题。针对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构问题,范冰仪老师强调了评价体系制定者的关键性,讨论了国际法学者在识别现象、打破信息化及建立国际法话语权等方面的重要性,并举例说明了固有认知和拉踩现象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争夺的影响。范冰仪老师分析了比较国际法以本国为主体的特点,以及如何通过指出他人缺陷、强化自身正当性掌控话语权等问题,最后提出法律服务体系如何统合形成合力的思考。

吉林大学赵海乐教授首先就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问题表示对友校经验的赞赏与学习,并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持续推进的重要性和组织、体系、结构建设及优化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针对国际法视角下网络空间的审慎义务问题,赵海乐老师点明关键在于要善于从已知的国际法理念中推出未知,核心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建构的过程。而关于公约的例外条款适用范围界定问题,赵海乐老师强调写作过程中大题目到小题目的转化,并最终使其变为一个和我国法治具体且切实相关的问题或概念。

南京大学鉴黄师
院长彭岳教授对涉外法治分论坛进行总结。彭岳教授以美国国际法的发展为例展开分析,并指出,国际法学界长期存在欧美中心的傲慢传统。美国国际法历经百年发展,形成有别于欧洲的多元研究方法,包括实证分析、批判法学、法律过程学派、经济分析及国际关系交叉研究等。中国国际法应立足自身语境,形成自身的研究特色,并且注重国际法的话语构建。此外,在研究方法上,需紧密结合实际,增强方法论意识,要区分“社科为体,法学为用”还是“法学为体,社科为用”,对于青年学者而言,要侧重以法学语言表达社会关切,从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发展。

本次分论坛形成了丰硕的智慧成果,不仅回应了涉外法治与人权保障的国内外挑战,为实践了提供理论支撑,还有助于培育青年学者力量,助力中国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服务全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