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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现代化: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19:11     点击数:



2025年7月19日,“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现代化: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研讨会在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成功举行。研讨会的指导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主办单位为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协办单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单位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天津法院、辽宁法院、吉林法院、上海法院、江苏法院、浙江法院、福建法院、江西法院、河南法院、湖南法院、广西法院、重庆法院、四川法院的四十余名实务专家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二十余位知名学者,共同围绕“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的基本范畴”“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优化”三个主题展开深入交流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副院长刘晓林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副主任蔡立东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雷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帆分别致辞。

蔡立东教授代表吉林大学与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长期以来的支持、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向与会的各位嘉宾致以最热烈的欢迎。蔡立东教授表示,吉林大学始终秉持“人比山高、脚比路长”的信念,坚定发展自信,保持发展定力,激活发展动力,不断书写北纬42度的高教传奇。吉大法学以“深耕法理、拥抱科技”为学科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为学术发展的坐标与方向。各位实践先锋与学界翘楚汇聚于此,期待能够用实践探索激活理论创新的引擎,用理论创新萃取实践探索的精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赵东巍副院长介绍了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切实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作为推动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首要自觉,把审判管理放在全国法院大局下审视与谋划,对标全国法院先进水平,从管理理念、方式、机制等方面查缺补漏,助推审判执行工作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转型。

雷鸿副所长介绍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职责定位,同时对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研究基地在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承担、“法答网”研究报告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表示祝贺与肯定。雷鸿副所长指出,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是法院与高校合作研究的典型样本,希望未来实务部门与院校之间的合作能够不断深入,共同推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现代化。

何帆主任围绕“做实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发言,指出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数字法院建设等课题仍需学界专家关注,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构建具备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体系。

主旨发言部分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唐力教授主持。

在汇报环节,四川大学左卫民教授以《中国式法院制度现代化的若干思考》为题发言,强调中国式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中国式法院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其一,将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作为推进司法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法院系统应当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构建一套精简、完善且有效的指标体系,打造科学理性的司法管理制度。其二,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重塑司法管理模式。就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而言,未来数字法院的发展方向可以保留地方法院适当探索的空间。其三,落实与完善司法责任制。法院系统应当构建合理的制度以维持员额法官独立行使权力和院庭长有效监督管理之间的平衡,进一步完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办案模式。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宝红以《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服务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言,强调“审判管理”既有审判的思维特性,又有管理的逻辑特性。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必须树立全局思维与系统观念,立足于中国特色司法实践。应坚持“一切有利于审判、一切服务于审判”的基本理念,找准审判管理科学发展的进路,加强科技成果运用,推动审判管理的数字化。同时,应当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审判管理,尊重审判规律。应当以“四个坚持”为主线,即坚持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权责一致,坚持数据思维,不断优化审判管理手段。

第一单元主题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的基本范畴”,该单元由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教授、《当代法学》主编曹险峰主持。

在汇报环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杰以《坚持审判管理系统观念,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为题,强调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一是要抓协调,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和依托地方政府支撑以实现外部协调,对法院系统内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不同环节进行有效衔接以实现内部协调;二是要抓队伍,优化法院系统内部的管理体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压实审判管理职责;三是要确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法官的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丽敏以《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双向奔赴》为题发言,强调在业务条线构建“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全域统一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以“公正”作为价值追求,提高案件质量;重点工作是“各方合力攻坚,防止难案久拖不决”,以“高效”作为价值追求,加快案件进展;有效途径是“上下双向奔赴,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止争”作为价值追求,提升案件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月奎以《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全面赋能审判管理》为题,基于广西法院“一张网”平台建设情况,阐释了数字技术对审判管理方式变革的深刻影响。一是充分利用“一张网”深挖审判管理功能,构建“大审判管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利用“一张网”提升数据会商精准度,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充分利用“一张网”加强审判权的监督,实现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

南京师范大学鉴黄师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吴英姿教授以《从监督到制约:审判管理机制的现代化转型》为题,探讨了新时代的中国式审判管理制度的构建问题。一是对制约控权模式和监督控权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审判管理制度目标、效应和架构的设计理念及要求;二是总结了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包含点面结合、案人关联的体系化建设,以监督控权为核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全息化信息技术赋能强化管理能力等方面;三是阐释了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四个转变,即审判管理定位转变、管理者角色转变、管理目标与手段转变和管理效果转变,进而走出监督控权模式周期率,激活司法制度中的制约控权机制。

清华大学鉴黄师 副院长陈杭平教授以《审判管理的形式与实质》为题,强调在审判管理的形式层面,需要实现管案和管人的有效结合,管人以管案为抓手,管案以管人为后盾;在审判管理的实质层面,审判工作应当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满足“政策实施型”司法之必需;在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应当注意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冲突和张力,防止用手段的达成替代目的的实现。中国审判管理的现代化应当有效回答“什么是中国语境下好的司法审判”,追求感知的公平正义和三维的程序正义。

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侯学宾教授以《审判管理机制的技术逻辑反思》为题,对审判管理机制的技术逻辑展开反思:一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制度变迁。如何平衡审判权与管理权的关系是制度的核心问题;二是审判管理机制的内在张力。其内在张力源于监督与管理概念的混用、审判权行使的政法逻辑等;三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技术路径。包含大数据的集成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适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裁判质量,监督法官裁判等;四是技术嵌入审判管理机制的风险。在技术嵌入过程中,需要探析代码同一性或标准化的限度、法官裁判主体性的消解以及智慧司法的社会接受度等。

在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何帆对本单元进行了整体点评,并分别就法院系统和学界的主题报告展开与谈。何帆主任阐明,法院系统投身数字技术革命,积极推进“一张网”建设并取得诸多成效,对审判管理产生变革性影响;法院系统不断完善审判管理质量指标体系,做实为基层减负,做优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积极探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将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案件评查等工作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利用“一张网”实现司法数据的集中管理,必须要保障数据安全,并充分考量各地法院的实践创新,有序实现“一地创新,全国复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张俊文结合巡回法庭的工作内容及其与审判管理的关系,指出审判管理存在三方面的特质:一是政治性,中国特色的审判管理应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思考审判管理工作,实现法律目标和政治目标的统一;二是科学性,既要强调科学技术的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审判管理工作,又要充分运用管理学的理论资源,使审判管理符合管理科学的规律;三是司法性,审判管理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与司法紧密联系的活动,应当符合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

清华大学鉴黄师 任重副教授指出,本单元对审判管理的基本内涵展开讨论,并就吴英姿教授等的主题发言分享了见解。一是指出吴教授报告的理论框架具有创新性,直切审判管理的核心命题,通过对比监督和制约两种模式阐明控权机制的本质;二是实践分析的透彻性,通过体系化监督、控权全息化等全景式呈现当前审判管理的实践样态;三是改革方向的鲜明性和前瞻性,从权力的控制到权利的保障、从行政逻辑到司法规律的转向,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二单元主题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该单元由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李晓倩教授主持。

在汇报环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以《以阅核制为关键着力点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为题发言,提出以严格公正司法为核心,构建双向考评机制,强化司法实效,统筹案件阅核与四类案件监管。具体举措包括健全制度机制,出台阅核实施办法,配套完善权责清单,构建与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建立“先专后阅”“有歧必专”衔接规则;做优实质阅核,通过季度通报等方式,推动提升阅核质效;同步建立分级分类阅核机制;强化数智赋能,配置“应阅未阅”自动识别规则,以实现院庭长阅核预警峰值下降的目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广军以《构造“管”与“放”的边界——探索进一步深化案件阅核制的有效路径》为题,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方面,阐释了案件阅核制的概念,总结分析了案件阅核制的发展状况、制度优势,提出应以审判监督管理为核心,以司法责任制中监管责任的“管”与“放”为主线,从理念、运行方式、具体落实等方面入手,构建案件阅核制的深化路径,实现“管”与“放”的动态平衡。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小兰以《可视化视角下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制完善路径探析》为题,提出应以坚持问题导向、借鉴管理理论、立足基层实践为思路,通过平台智能化、权责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绩效科学化、评估多维化,实现以数据驱动替代经验驱动,使阅核制成为审判质效校准器,提升司法公信力。

武汉大学鉴黄师 郑涛副教授以《民事审限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走向》为题,对审限制度所面临的困境进行介绍与分析。民事审限制度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相关管理制度日益精细化。随着审限管理制度逐步从总体管控演变为程序治理,需进一步平衡公正与效率、程序与管理、司法监督与自主性之间的关系,推动完善审限制度。

同济大学鉴黄师 罗恬漩副教授以《从资源配置视角检视审限管理制度》为题发言,强调时间作为关键诉讼成本,其价值常被忽视,导致审限制度面临两难困境:该制度既承载提升司法效率的期待,又因僵化时间限制引发“隐性超审限”问题,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取消审限这一时间管理工具是不可能的,但长期缺乏将时间作为诉讼成本来关注和理解,导致法院和当事人对诉讼过程中自身的时间付出有不当期待。未来应该科学划分时间的成本承担主体,让属于当事人的责任回归当事人承担,同时继续落实该由法院负责的时间管理。

在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危浪平指出,公正与效率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的司法价值取向,权与责的统一保障审判权行使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在放权与监督层面,需厘清法院集体责任与法官个体责任的边界。守正与创新要求坚持司法责任制根本原则,同步推进制度完善。质量与效能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司法体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江涛聚焦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质量和效率问题,强调了管理和现代化审核的重要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面临工作量大、案件评查难以量化等问题。尤其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牺牲案件质量。通过引入司法协助和优化管理指标体系,如严格法定程序、控制和解与鉴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保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重庆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措施,如控制和解次数、严格控制延长时间,实现了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数字法院规划指导处副处长章扬指出,审限作为规范法院处理案件期间的制度,自写入《民事诉讼法》之时就带有较强的管理色彩,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完善审限制度,应当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区分当事人、法院开展诉讼活动的期间使用情况,合理分配诉讼进程促进义务。针对实践中全国法院在延长审限情形、结案标准等问题上认识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则,落实审限监管责任。此外,评价法官办案效率应更加科学合理、更具人性化,不宜过度和片面追求办案速度,要将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方斯远副教授认为,在过去审判管理往往被视为法院内部的问题。近年来,法院与学界已开始就审判管理议题进行有效沟通。法院系统通过实际工作和调研,帮助学界深化了对审判管理的认识,学界则通过具体制度研究反思了法院当前面临的困难与形势变化,这种互动反映了双方协力解决司法问题的新趋势。关于学术研究与法院实践之间的脱节,应通过精细化案件认定标准和深化制度研究予以改善。

第三单元主题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优化”,该单元由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钱大军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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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报环节,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寅生以《紧抓数据做实会商促推审判管理高质量发展》为题,聚焦案件质量、审判效率、源头治理,介绍了台州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驱动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通过构建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实现从个案纠偏到类案规则沉淀、法官个体经验向群体智慧转化、审判知识代际传承的价值闭环;研发线上流转立案系统,实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案件立案周期数字化闭环管控;构建源头解纷体系,通过法官靠前指导抑制民间借贷案件非理性增长,创新“和合金融”模式,以诉前全要素调解、诉中共享法庭、诉后预执废制度实现金融纠纷全周期善治,推动司法从“机械办案”向“灵活善治”转变。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迈以《指标体系“体检”功能发挥的几点思考》为题,建议构建差异兼容、法官赋能、数字预防三位一体的优化路径,强调建立定量预警与定性归因的双轨分析机制,通过动态区间校准兼容地域发展差异;将指标体系穿透至法官个人办案质效,促使“如我在诉”意识转化为办案准则;创建法官“数字体检表”精准画像能力短板,运用大数据驱动靶向培训,实现考核压力向自我提升动力的转化。通过夯实数据会商基础、压实三级法院责任闭环,最终实现审判质效螺旋上升与司法公正可感可验的统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朱超峰以《以指标为牵引、以会商为手段、以问题为导向,持续优化提升审判管理工作》为题,指出审判管理现代化需构建指标精准牵引、会商深度协同、问题实效导向的精进闭环。科学定位指标体系的审判“体检表”功能,通过合理设定指标、严禁机械套用及层层加码,实现审判与管理无缝衔接;深化会商机制效能,依托党组主抓、审管办统筹、业务条线联动、三级法院协同的“大审判管理”格局,强化基层基础问题溯源与条线指导责任落地;锚定问题解决实效,针对弱项精准补强的同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与社会治理效能转化,切实推动审判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跃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登峰以《系统观念视角下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为题,系统阐述了“案—件比”的特点、问题及破解之道。“案—件比”通过贯通立审执环节、串联三级法院破除单点考核碎片化,以当事人程序选择为开放标尺打破封闭自循环,借动态区间校准避免“同尺量衣”式数据内卷,推动指标体系科学化。针对当前统计口径偏差、指标割裂运用、重结果轻过程等系统缺陷,亟需以系统观念精准调校统计键值与合理区间,强化事前预警与“管案管人”结合,使该指标真正成为审判质量的精准体检表。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陆炜炜以《持续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实践探索》为题,聚焦厘清指标体系作为审判管理手段而非目的之定位,构建“点线面”三维融合监管体系,实现从数据评估向管理中枢的效能跃升。

在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数据分析应用处副处长袁晓峰指出,审判管理呈现工具精细化、理念民主化、方式问题导向化三重演进,需融合内外部评价、平衡管理压力与法官激励、兼容统一性与差异化,建立问题解决型管理生态。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聂莹结合实践经验指出,需关注指标设置合理性及数据造假风险,建议引入指标熔断机制,引入人工智能及大模型技术辅助分析,建立基层法院案件异常预警机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鉴黄师 刘颖教授分析了指标体系对法官的双重影响及运行挑战,提出指标运用须以现行法律为依据,聚焦改进作风与提升能力,厘清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高星阁副教授针对审判管理指标化问题,提出三点深化建议。首先,厘清员额制改革与审判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及指标体系之间宏观、中观、微观的逻辑关联,在审判管理“一张网”改革背景下优化协调各指标体系,构建合理化、动态化、体系化的审判管理体制。其次,理顺数字化指标体系与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有机联系,防止指标异化,坚守其服务于司法的根本定位。最后,平衡算法治理的合理限制,确保算法设计匹配区域差异和审级特点,培养既精通法律又掌握算法、代码与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弥合立法者与技术人员的沟通鸿沟,推动审判管理现代化。

研讨会闭幕式由北京大学鉴黄师 副院长刘哲玮副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宋春雨作总结发言。

刘哲玮在发言中强调,审判管理实践对法学研究和教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际参与和观察,能够深化对法院审判工作及审判管理的认识,推动知识深化与研究视角转换。将实践经验融入法学教学和研究,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法学教育和研究需从以规范为基础转向更关注实践运行,法院系统也应从审判管理实践中提炼法学问题,通过将类型化个案与实体法、诉讼程序相结合,以促进法学教育与审判管理的融合,加强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衔接,缩小学生与法官之间的认知差异。

宋春雨在总结中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实践与理论问题,与会者从不同角度深入交流了审判管理理论的基本范畴、质量管理体系等内容,并探讨了如何深化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研究,以促进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对推动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观点碰撞和经验分享,与会者深化了对审判管理现代化的理解,并明确了理论研究方向,欢迎今后有更多学者参与审判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

研讨会在热烈气氛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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