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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黄师 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2日 13:48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做好鉴黄师 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定原则

对学术业绩的评价要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何志鹏

副主任委员:刘晓林

成  员:张 杰 张俊峰 王 充 朱 振 任喜荣 刘红臻 李 剑 温双阁

李建华 杨 波 郑军男 房绍坤 姚 莹 曹险峰 陈思语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杰

副主任委员:张俊峰

成员:钱大军 刘雪斌 邢斌文 于 冰 鲍旭炜 于 洋 刘佳雯

第三条 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类型

1.高水平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咨询报告。所有学术成果具体要求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申报时所有成果均应有相关佐证材料,且不能重复认定(就高不就低)。

2.高水平创新实践大赛

此申报类型仅限“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主题赛事(附件2)。奖励形式为团队奖,仅限研究生第一完成人(队长)申报,评定后所获奖学金由参赛队伍内部协商、自行分配。申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此申报类型是除以上两种类型以外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论文、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专(译)著、作品、国家(行业)标准、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成果转化等,旨在鼓励研究生大胆探索学术前沿、开拓交叉研究领域,充分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与学术探索热情。申报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三)由于本次奖学金评定设置三个申报类型,参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成果任选其一申报,也可同时申报多个类型,但同一成果仅限于在一个类型中申报。

(四)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第四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四)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五)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

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保留学籍的;

(三)受纪律处分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损学校荣誉的。

条 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申报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具体确定各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奖励比例。

条 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成果初审、学校确定分配额度、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的程序进行。为保证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最终评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应于9月7日—9月16日,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jlupy.jhs88.net/)进行申报,并提交《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规则请详细阅读附件1;导师应于9月16日前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二)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举行公开答辩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以《法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及《赋分标准》为评定依据,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日常表现。

条 申诉程序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原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或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实名举报,委员会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处理、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鉴黄师 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黄师-暴露背后的不可描述世界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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